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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撰寫於:2009.4.16(六歲四個月)
期待許久的暫緩入學鑑定安置會議,終於在上星期三落幕了。申請暫緩入學的結果是~套句教授在會議終場說的三個字「沒問題」。




會議當天,我們提前約一個小時到場,發現:鑑安委員雖然有三位(一位是具備特教專業的教授,一位是復健科醫師,另一位是家長團體的理事長),但是,整個與家長的面談幾乎都是教授在發聲和主導,其他兩位委員幾乎彷彿是靜默無聲的「聽眾」。關於這一點,我感到不解,疑惑:既然政府要聘三位鑑安委員,為什麼感覺像是只有一位?



當天,在我們面談時間之前的兩位小朋友的暫緩入學似乎都有通過,經詢問後歸納他們能通過的原因,孩子的年紀可能是一個關鍵因素。例如今年98學年度,入小學一年級的孩子生日落在民國91年9月到92年8月,如果您的孩子的生日是92年5月之後的,暫緩入學通過的勝算可能相對的高一點。當然孩子的年紀僅只是一個參酌點,教授仍舊會考量其它因素。



當我們步入面談會議室時,我們看到市政府特教科的承辦人員,匆忙地將我們家的申請資料拿出來,遞交給教授。教授一邊急就章似的翻看資料,一邊問:「孩子只是視障嗎?」,這一刻,印證了我先前的猜測:委員們根本是臨時抱佛腳,並未事前閱讀申請學生的個案資料,是待面談開始後才翻閱資料。



儘管教授或許未當場或未事先詳閱我們的教育計畫書,但他可是非常專業(且尖銳)的質詢家長喔!教授說:「孩子雖然是你們家長的,但孩子也是國家的公民,我們是代表國家來確認家長是否有能力能給孩子最適當的教育安排」。換句話說,即是—為孩子申請暫緩入學的家長,如果沒有「清楚且具體的理由」和「完整且可行的計畫(方法)」,讓教授相信孩子能在申請暫緩入學的這一年得到的幫助和進步,多過讓孩子直接進入小學就讀,暫緩入學要通過恐怕~非常困難。



遺憾的,這場會議也讓我發現:這社會到處充斥著M化,就連申請暫緩入學也呈現M化;你想想,如此情況下,家長社經地位相對不高(雙親一方無法全職在家教養有特殊需求的孩子),面談時會口拙的,特教相關知識不足的,有辦法說服鑑安委員嗎?可能很難...。我現在終於著實明瞭:難怪有家長會情緒激動的在鑑安會議時拍桌子──抗爭。



其實,那一天我和教授面談約二十分鐘過後,會場也開始升起一絲煙硝味。不過,感謝上帝, 教終究被我們成功說服了!我歸納我們的經歷,整理出以下心得:



一、. 家長必須非常清楚你為孩子申請緩讀的理由是什麼,而且理由必須清楚和具體,也就是專家必須聽的懂你們的理由,同時他們會認為你們的理由「合理」。建議可以在撰寫計畫書前,先行與治療師或特教老師談一下,讓他們聽聽你的理由是否明確具體。教育計畫書裡最好包括緩讀原因,因為有寫出代表你有先整理過,避免面談時一時說不清楚。



二、 針對家長提出的緩讀理由,家長心裡一定要備有完整且可行的問題解決方案;例如:針對孩子的如廁問題,你要如何(用什麼方法)訓練他?在哪裡訓練?多久訓練一次?這一點,如果家長沒有先行準備,臨時很難回答出來,教授就會認為,家長既然沒有計畫和方法,那不如讓孩子直接入小學,學校有專業的特教老師可以協助孩子。而且教授們相信,特殊孩子更需要與同年紀的正常孩子在一起。如果,家長自己無法提出具體可行的辦法,至少要能說出,你們將尋求誰的協助。例如,教授問我們:如何幫助容訓練視覺效能?我們就說我們找某某單位的某一個老師( 訓練單位和老師名稱都要清楚說出),一星期作幾次訓練,一次訓練多久...等等。



三、面談的目的主要是要讓家長藉由此機會說服教授,讓孩子可以暫緩入學;可是我發現在面談的過程中,教授留給家長發言的時間是少之又少。所以,如果家長自己無法爭取機會發言,這一場面談很有可能會淪為──家長被教授「說服」──不需讓孩子暫緩入學。例如當天教授一直強調蓉的特殊狀況照樣可以直接入學,而且入學後還有視障巡輔教師介入協助。關於這一點,幸虧我對視障巡輔的狀況稍微瞭解,我立即找機會「插話」(相信我,絕對必須如此,否則可能沒機會發言),教授一聽馬上問一下一旁的市政府特教科的人員,答案確實如我所說:特教資源有限,市政府能提供給只有視障「輕度」的蓉的協助其實是微乎其微。我向教授表明,我們家長可以做些什麼,做多少,讓教授相信我們家長可以做的比市政府更多更好。基本上,我感覺教授們都預設立場,認為我們家長都不懂,也沒有能力,所以孩子還是直接入學比較適當。因此,鑑安會議當天,有所準備的家機長,一定要找機會讓委員們瞭解你的見解與知能,讓教授感覺到我們是有能力的,同時,我們的立場是堅定不移的。



未完待續...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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